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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2-02-14 18:43:56 点击: 来源:yutu

2017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

  为了保证高考、中考期间考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扰民,要做好噪音管理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提供的具体通知内容,欢迎阅读。2017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

  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1】

  各文化娱乐场所、建筑施工及噪声源单位:

  2017年高、中考即将到来,为了给全县考生营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特作如下通知:

  一

  高、中考期间县城噪声污染管制时间:5月26日-6月26日,在此期间严格控制下列噪声源并采取以下强制措施:

  (1)禁止建筑施工、室内装修、汽修、机械加工等产生较大噪音单位在中午12时-下午14时30分、晚间22:00-6:00进行建筑施工、作业。考场附近全天禁止机械施工作业。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从重处罚。

  (2)对县城区的文化娱乐场所(卡拉OK厅、舞厅、录像厅、音乐吧),禁止超过场所边界噪声标准,严格禁止在晚间22时30分后营业。否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吊销《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并从重处罚。

  (3)禁止露天娱乐和集会(包括家庭娱乐噪声)等活动噪声扰民,否则,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二

  在高、中考期间设立噪声扰民举报中心(中心设在县环保局监察大队),设立中高考期间环境噪声污染举报电话:

  三

  6月7日-8日(高考)、6月24日-26日(中考)期间,县城考场附近的噪声源产生单位和个人,全天停止生产。

  四

  县环保局将对我县上述噪声污染源产生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进行现场监督,依法对产生噪声扰民的场所进行噪声监测,并派出环境监察人员到考场周围进行巡查。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我局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予以从重处罚。

  资源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5月15日

  关于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管理的通知【2】

  城区各企事业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广大市民:

  为了加强高考中考期间噪声监督管理,保证广大高考中考学生有一个安静的学习、休息和考试环境,现就高、中考期间噪声污染监督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城区所有建筑施工单位自5月30日一6月30日期间,每日午间(12:00至14:00)及夜间(21:00至次日7:00)时段内禁止施工作业(包括运输装卸建筑材料、建筑渣土和垃圾)。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在该时段不得进行建筑施工、装潢、建材加工等活动。

  二、在高考(6月6日一8日)、中考(6月28日一29日)考试期间,城区所有建筑工地全天不得安排施工作业;室外露天烧烤、夜市必须全部停止营业。

  三、各企事业单位、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商业门店、夜市摊点等在高考中考期间必须采取有效降噪措施,禁止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四、高考中考期间,城区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娱乐集会活动禁止使用音响器材、甩鞭子、打木猴、燃放烟花爆竹等活动。

  五、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提前安排,落实责任,确保高考中考工作顺利进行。我局将对考场周边进行监督管理,一经发现有违反以上规定的,将对相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

  六、欢迎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配合管理,对噪声污染违法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913-8220123。

  特此通告

  富平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7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