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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西周时期的礼与刑是什么关系 西周时期礼和刑的关系为

更新时间:2023-04-16 14:20:01 点击: 来源:yutu

礼是统治者制定或认可的要求人们自觉遵守的指导性、禁止性或强行性规范,全面规定国家基本制度、社会等级秩序及日常行为规则。刑是制裁违法犯罪的处罚性规范。

礼的功能作用在于正面的积极指导或强行禁止。刑的功能作用在于追究其刑事责任。西周是典型的宗法等级社会,奉行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的适用原则,礼与刑的制定宗旨与实施对象有所不同。

礼的等级差别性,决定了不同的社会关系由不同的礼来调整。不同身份地位的人,分别适用不同等级规格的礼。所谓刑不上大夫,是指刑不以大夫以上的贵族集团为主要适用对象,但并非贵族犯罪一概不受刑的制约,实际是说大夫以上的各级宗主贵族犯罪,可以按其身份地位分别享有一定的司法特权。

礼的本义是举行礼仪、祭神求福。远古社会,人类总是匍匐在神明的脚下,对天地神祇恭敬有加。班固《东都赋》荐三牺,效五牲,礼神祇。礼用本义。中国古代社会,礼常常作为行为规则、道德规范和各种礼节的总称,在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这从隋唐以下,礼部是中央行政机构的六部之一就可以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