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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范文(酒店员工宿舍管理规章)

更新时间:2022-02-10 18:07:52 点击: 来源:yutu

酒店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范文

  员工宿舍范文酒店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范文(酒店员工宿舍管理规章)

  一、目的: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宿舍安全和提高环境品质,特制订本办法。

  二、范围:

  公司所有住宿员工。

  三、内容:

  (一)、住宿管理

  1、住宿员工使用宿舍内的公司财物,须罗列清单,经员工个人与行政人事部清点确认后签字。入住人员只限员工及其亲属(具体细则参考《员工借宿管理办法))。

  2、住宿员工不得将宿舍转借他人使用或擅自留宿非公司人员。

  3、住宿员工不得擅自调换房间内公共财产物品。员工离开宿舍须锁好房门,贵重物品应注意保管,遗失自行负责。

  4、住宿员工不得随意改造或变更房内设施,不得损坏宿舍财产及公共设施,如造成损坏,须折算赔偿。

  5、宿舍所耗费的水、电费用,超出公司配额由员工承担。水、电不得浪费,随手关灯及水龙头。

  6、住宿员工退房时须办理移接手续,清点财物。凡居住期间,财物有损坏的,须折算赔偿。

  7、宿舍现有的器具设备(如电视、桌椅、玻璃、卫浴设备、管道、门窗、床铺等)公司以完好状态交与员工使用,如疏于管理或恶意破坏,酌情由住宿人员负担该项修理费或赔偿费,并视情节轻重处罚。

  8、公司领导或行政人事部如在合适时间检查宿舍,员工不得拒绝,并听从相关整改建议。

  (二)、纪律管理

  1、住宿员工必须按时就寝,晚上22:00后不得大声喧闹或发出大的噪声或在异性宿舍逗留。

  2、宿舍区不能成为犯罪窝点,严禁酗酒、打架、偷盗、赌博、吸毒、色情等不良活动。

  3、电视、音响的使用,声音不得过大,以不妨碍他人安宁为原则。?

  4、住宿员工晚上外出最迟应于24时前返厂,24时后返厂须在保安室登记,并不得在宿舍发出扰人声响。

  5、住宿员工不得于宿舍区室外或室内墙壁、橱柜上随意张贴字画或钉挂物品。

  6、住宿员工不得破坏宿舍区任何公共设施或公物,不得在宿舍私藏任何公司物品。

  7、未在厂内住宿员工在宿舍区活动时亦须遵守所有规定。

  (三)、安全管理

  1、宿舍内不得擅自加装使用1500W以上的电器,禁止使用电炉或明火器具,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漏电电器。

  2、注意宿舍安全,严禁携入易燃易爆物品,室内不得使用或存放危险及违禁物品。

  3、住宿员工不得于床上抽烟,烟灰、烟蒂不得丢弃地上,烟灰缸应妥善放置。

  (四)、卫生管理

  1、住宿员工不得在公共走廊、楼梯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不得随地吐痰、乱倒垃圾,不得在室内饲养动物,严禁将杂物剩饭等倒入厕所及排水管道,严禁向门口、窗外泼水、乱扔杂物。

  2、住宿员工个人床上用品起床后须摆放整齐,其它私人物品、衣物须摆放整齐或收入箱柜。?

  3、住宿员工洗晒衣物须在五楼天台指定区域或宿舍阳台晾晒,不得随意在走廊、过道、卫生间及其它公共区域晾挂(雨天除外)。

  4、污秽、废物、垃圾等应集中于指定场所(宿舍楼梯转角处均已配置垃圾桶)倾倒。?

  5、住宿员工房间内卫生自行清洁整理。

  6、住宿员工房间门口个人物品应摆在架子(自行购置)上,不得直接摆在地上。 盆花(栽)、鞋子及其它私人物品只有上架才允许摆放在外。

  (五)、探访管理

  1、外人探访时应在保安室登记探访人姓名、与被探访人关系及进出时间。

  2、外人探访需借宿须出示行政主管或以上领导签准的借宿单。不需借宿的须在23:00前离厂。

  3、外人探访时由保安发给探访证并在进入厂区时佩戴胸前,离厂时交还保安,遗失扣款5元(由被探访人承担)。

  4、外人探访时须由被探访人到保安室签字确认,否则不准探访。

  5、探访人活动区域仅限宿舍区,不得在其它区域擅自逗留。

  6、探访人须遵守公司所有相关规定,如有违纪行为由被探访人承担相应责任。

  (六)、迁出管理

  1、住宿员工迁出时须将使用的床位、物品、抽屉等清理干净,所携出的物品,须先经保安人员检查。?

  2、住宿员工离职(包括自离、辞职、免职等),须于离职当日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或要求任何补偿。

  四、对违反以上任何规定的住宿员工,行政人事部可酌情予以处罚,乃至取消住宿资格

  酒店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范文

  一、目的:

  为加强员工宿舍管理,给大家营造一个整洁、舒适、安全、有序的住宿环境。

  二、寝室长职责:

  1、每间寝室设立室长一名,全面负责本宿舍的卫生、纪律、安全等方面的工作。

  2、每月制定本宿舍的卫生值日表。

  3、寝室长有义务向酒店行政办公室及时汇报寝室内发生的异常情况,否则视情节轻重,对寝室长进行过失处理。

  三、作息时间:

  1、员工晚上外出必须在24:00之前归宿,如不能按时回宿舍者,应以请假条的`形式报宿舍管理员请假,每月每人不能超过3次。如超过3次,宿舍管理员有权对违纪者处以50元/次的扣款。如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归宿的,须由部门最高主管签属的证明。如没有按时归宿,且无夜归证明单或未向宿舍管理员以书面形式请假的,也将予以50元/次的罚款。

  2、22:00以后禁止在寝室内接待外来人员,禁止留宿外来人员,凡私自留宿外来人员者,每次罚款100元,连续三次则取消住宿资格。如寝室长未对其明确指出或劝阻,则予以过失处理。如外来人员留宿期间发现公物损坏、财物丢失等,将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四、卫生制度:

  1、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2、每位员工必须按照寝室长安排的卫生值日表按时打扫寝室卫生,包括倒垃圾。

  3、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4、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10元/次。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5、凡在检查中发现卫生不合格的寝室,该寝室长将受到过失处理,如有明确责任者,则同时给予该责任者作相应的处分。

  五、水、电管理:

  1、所有寝室的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由工程部电工安装、维修,禁止乱接临时电线,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装置,违者予以100元/次的罚款。

  2、入住员工必须注意节电、节水,做到人离灯熄、电断、水关;

  3、不得使用电炉、电饭煲等大功率家用电器。

  4、不得私自乱接电线插座。

  5、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工程部。

  6、如发现使用禁止使用之电器,则处以50元/次的罚款。

  7、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以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六、物品摆放规定:

  1、必须保持物品摆放整洁、美观,严禁乱堆、乱放、乱扔,禁止在宿舍内墙面乱刻、乱画、乱钉,违者对责任人予以10分/次的处罚。

  2、床上用品必须摆放整洁,被褥叠放整齐,统一放置于靠窗户的方向,枕头置于床的另一头,床单平整,其它床上用品摆放有序。

  3、被套、床单须经常清洗,保证干净无异味。

  4、鞋子有序摆放于床下,鞋内勿放置袜子,并保证其干净无异味。

  5、面盆、水桶置于各自床下,并置面盆于桶上。

  6、桌上物品如牙具、口杯、书籍等杂物摆放整齐,桌面干净无水迹。

  7、衣物、毛巾挂放在两床间的横杆上,灯架上严禁悬挂任何衣服、袜子等杂物。

  8、垃圾置于桶(袋)内,并由当值人员每天处理一次。

  9、公用物品除按规定摆放外,每位员工都必须爱护,如属自然损坏,寝室长要及时上报工程部,如属人为破坏,除照价赔偿外,每次罚款20元。

  七、管理规定:

  1、宿舍管理员具有监督员工宿舍卫生及纪律的责任和权利,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汇报至行政人事部,如知情不报或管理不力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至少20元/次的罚款。

  2、宿舍管理员须加强员工宿舍巡视工作,行政人事部不定期组织保安及宿舍管理员对员工宿舍进行卫生、安全、纪律检查。

  3、23:00以后禁止放音响和大声喧哗,以免影响他人休息,凡在宿舍内放音响、大声喊叫、酗酒闹事等,影响他人及邻居休息,使酒楼声誉受到损坏者,除后果由本人自负外,酒楼将对当事人给予违纪处罚,如寝室长没提出或劝阻,则负连带责任。

  4、对凡有公物损坏的宿舍,有明确责任者的除负责赔偿损失外,还要追究其责任。本宿舍员工视而不见、知情不报、相互包庇而导致责任不明者,除全体宿舍员工赔偿损失外,并将给予重罚。

  5、出入宿舍要随手关门,注意防盗,对因故离开酒楼者,宿舍长负责督促将宿舍物品柜钥匙回收,并上交宿管员。严禁私自配制钥匙和调换门锁,如发现此类情况,将处以宿管员100元/次的罚款。

  6、在宿舍内禁止打架斗殴,因打架斗殴造成公物损坏者,除照价赔偿外,视情况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处分。

  7、宿舍区域内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8、宿舍区域内严禁使用明火,宿舍门口及通道不准堵塞,要保持畅通无阻。

  9、每位员工必须按时办理好暂住证,并将复印件交行政人事部备案。

  10、员工离职时,必须在办好离职手续后及时搬出宿舍,否则予以罚款。

  八、卫生检查规定:

  1. 每周一14:00各部门派一名由后勤部主管统一安排卫生检查相关事宜;

  2. 各部门负责人必须及时安排参加卫生检查之人员,否则予以50元/次的罚款;

  3. 参加卫生检查人员不得无故迟到、缺席,否则处以30元/次的罚款,如遇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参加者,应及时汇报部门负责人,由其部门负责人安排他人参加;

  4. 参加卫生检查之人员必须坚持公平原则进行评分,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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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制度自 X年 X 月X 日起正式执行,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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