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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精选6篇(敬老院规章制度范本)

更新时间:2022-02-10 18:05:23 点击: 来源:yutu

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精选6篇)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今天,制度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制度是指在特定社会范围内统一的、调节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一系列习惯、道德、法律(包括宪法和各种具体法规)、戒律、规章(包括政府制定的条例)等的总和它由社会认可的非正式约束、国家规定的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三个部分构成。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精选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精选6篇(敬老院规章制度范本)

  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1

  一、学习和会议制度

  1、每月15日和30日为院民集中学习日,学习内容为党的政策和法规、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评比好人好事。

  2、每周星期三为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日,要求每季写出一篇学习心得体会。

  3、每季季末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主要内容是:通报院办经济收支情况,学习党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行工作自查,交流思想。

  4、会议要求充分发扬民主,做到人人发言,畅所欲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信任,相互理解。

  二、财务管理制度

  1、敬老院种、养、加工及所有经营收入,有关部门捐款捐物,上级民政部门,乡政府的拨款、财产转让、出租收入、利息收入等应入账。

  2、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均需报院长审批,重大支出需院务委员会集体讨论,并报上级批准。

  3、支出凭证(除老人生活费开支发票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有经手人、证明人和领导签字,财会人员方可报帐。

  4、严禁挪用公款,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将公款借给或变相借给个人。

  5、院里所有固定资产都要入帐,其它财产要有财产清查表并列入移交。

  6、财会人员应妥善管好敬老院的款、物等,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条例,单位库存现金原则不能超过200元。出现公款被盗应出纳赔偿。

  7、财会人员要忠于职守,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政政策,正确履行《会计法》赋予的权利和义务,为院理好财,当好家。

  8、院长在财务开支审批中,要严格按照财经纪律办事,五保金只能用于院民生活,不得挪作他用。不得滥发资金、补贴和实物。

  9、院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谋取私利。在业务来往中绝不允许行贿、收礼送礼、收取回扣和馈赠。

  10、院领导和工作人员必须自觉做到廉洁自律,改进工作和生活作风,抵制各种不正之风。

  三、卫生保健制度

  1、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专人负责,院民住房内外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护理人员负责。

  2、院民房间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公共场所、绿化区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3、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4、坚持一天一小扫、一周一大扫、一周一小评、一月一初评、一季一大评的卫生评比制度。

  5、搞好食堂卫生,严防病从口入,食堂要勤打扫、餐具要勤消毒,严禁购买和使用腐烂、变质食品。

  6、对院民进行定期体检,建立院民健康档案。医务室必须备有常用药品。

  7、组织院民开展文体活动,提供有益院民身心健康的娱乐,严禁赌博行为。

  8、定期给老人和护理人员讲授有关心理护理、饮食护理、自我保健、老年常见疾病的护理等有关知识,提高自我防护能力。

  四、食堂管理制度

  1、厨房的炊具和公共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2、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帐物相符。

  3、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4、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用每月结算公布。

  5、工作人员、来客到食堂用膳应交伙食费。

  6、成立膳食委员会,由老人代表和有关人员组成,膳食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2

  一)敬老院工作学习制度

  一、每月召开一次院务管理委员会和院民大会,组织院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等。向院员通报本院工作动态,财务收支情况,部署下阶段工作任务。

  二、本院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工作岗位,按时上下班,每月在院工作时间不少于24天。

  三、工作人员必须坚持值班,请假制度,院长、书记、副院长必须轮流值班,炊事员、饲养员必须全额守班,未经请假,自动离岗的按旷工处理。

  四、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以院为家的思想,要有争先创优意识,尽心尽责做好各自负责的工作,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如因工作失职,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责任。

  二)敬老院财务管理制度

  一、财务管理应做到增收节支,严禁铺张浪费,坚持民主理财,厉行节约的原则。

  二、各项收入及时入帐,支出由主管财经的院领导审核,并有经手人、验收人签字方可入帐。

  三、重大支出二百元以上,必须经院务委员会讨论,方可入帐。

  四、会计管帐不管钱,出纳管钱不管帐,财务必须做到日清月洁,每季度财务公布一次。

  三)敬老院院民互助制度

  一、经常组织院民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增进他们之间的沟通和友谊,努力培养大家的团结互助精神。

  二、入住的院民有年龄之差、身体状况之别,必须开展互助活动,年龄相对轻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要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五保对象。

  三、身体较差、行走不便的院民若需购物时,必须有人帮助代购,确需上街的必须有人陪同。

  四、身体较弱的院民走亲戚时,必须有亲戚接送。

  五、院民看病时,必须有人护送到医院或医务室诊治,并帮助拿药。对于病倒卧床不起的要安排专人护理照顾生活起居。

  四)敬老院卫生管理制度

  一、保持居住环境整洁、舒适、增强老人身体健康。每位院民要自觉维护敬老院室内外卫生,保持院内整洁、卫生、舒适。

  二、室外要明确卫生区三天打扫一次,每个区的环境卫生要明确专人负责。

  三、室内环境卫生由院民自行打扫,坚持一天一小扫,三天一大扫。门窗要经常擦试干净,食堂要常打扫,餐具消毒,生活用品要放置有序。

  四、个人卫生,房间整洁,勤洗衣物,勤洗澡,被子、蚊帐勤洗勤晒。

  五、室内垃圾一律送往统一规定的垃圾池,不准随意堆放。

  六、为了保持室内外整洁,不准授受院外人员在本院内存放任何物品。

  七、抓好食堂卫生管理,注重饮食卫生,谨防病从口入。

  八、敬老院管理人员每月要组织一次卫生评比,挂流动红旗,奖励先进,查找不足,确保居住环境整洁卫生。

  五)敬老院门卫值班制度

  一、做好值班日记,晚上10点锁好大门,早5:30开大门,晚10点后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准开门放行,晚上要加强安全巡查。

  二、值班期间不准撤离职守,不准找人顶替,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不准自私放行车辆。

  三、对外来车辆一律要登记车辆牌号与单位。

  四、值班前与值班期间不准喝酒。

  五、对向外拿运公物及其它可疑现象要认真检查,并要认真做好登记。

  六、对无理取闹与违反门卫规定的人和事,不听劝告和制止的要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七、对头脑不清醒或行动不便的院民,未经管理人员许可,不能放行。

  六)敬老院治安管理制度

  一、认真组织职工学习治安法规,安全常识,全面提高工作人员搞好单位安全的自觉性,全面培养工作有良好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到工作中知法、守法、善于用法,提高依法治理公寓的能力。

  二、在安全防范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提醒和指导院民确保自身安全。同时,在自身各种服务活动中确保安全,防止违反操作安全规程,发生事故。

  三、正确处理各种矛盾,除有意违法犯罪,应特殊处理外,一定要与人为善,息事宁人,控制事态,化解矛盾,不能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对于院民之间矛盾,工作人员要主动调解,做到公正、公平,无效时立即向单位领导或110汇报。

  四、院民一律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对易变质腐烂的鲜活物品和怕挤压、倾倒的易碎、易损物品以及较大货物一律不予存放,院民所带现金或其它贵重物品可交由工作人员代管,但手续要齐全。

  五、如发现院民房发生过刑事犯罪活动,从业人员应暂停清理、整理房务,保持现场原状,报机关处理,同时要切实做好治安协查工作,对于正在实施的各类犯罪活动,工作人员在报110的同时应尽一切可能制止犯罪活动。

  六、凡入住的院民不得酗酒滋事、大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院民不得私自住宿或转让、调整床位。

  七、院民住房钥匙除自己保管外,应由工作人员配份随身携带或专柜存放,不得任意乱放,也不得带出敬老院,防止因钥匙失控而出事。在一些突发案件和事故中,如火灾、中毒,重点要放在救人、疏散公寓老人,维护院民秩序等工作上。对威胁或伤害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杀人、抢劫等严重犯罪行为,重点解决抢救受害者,注意发现和控制重要嫌疑分子,以及现场保护等方面的问题。

  七)敬老院食堂管理制度

  一、厨房的厨具和公用物品,必须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进出物品要登记造册,损坏和消耗的物品需经院长同意方可报损。

  二、食堂的库存如大米、食油、调料等存放在保管室内,指定专人保管,进出库要登记,并做到账目相符。

  三、安排好食谱,讲究干湿相济,粗细调理,荤素搭配,按时就餐。

  四、坚持公开办事制度,伙食费每月结算公布。

  五、成立膳食委员会,听取意见改进膳食。

  八)敬老院员工管理职责

  一、院长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领导全院工作。

  2、热爱敬老院事业,树立以院为家思想,积极参加生产劳动,带头完成各项经济指标。

  3、制定本院的长远规则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对工作要有布置、有检查、有汇报。

  4、教育职工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思想,提高服务质量,定期检查督促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

  5、加强学习,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深入院民中了解情况,及时发现处理问题,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6、团结工作人员,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勤政廉洁,做好表率,把单位办成一个团结、活泼、服务优质高效的集体。

  7、加强对财务和捐赠款物的管理和使用,加强安全工作,加强与上下级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协调,为单位营造一个安全,良好环境。

  8、抓好院内经济,完成庭院收入指标。改善在院老人居住环境,提高老人生活水平。组织老人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丰富院民的精神生活。

  二、会计职责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本院制度,办好会计核算业务,严格执行《会计法》和财经纪律。

  2、认真编制本院年度收、支计划,及时做好年度决算,当好院长参谋。

  3、认真做好会计事项处理,按区局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做帐。财务做到日清月结,及时编制记账凭证,做到科目准确,数字真实,凭证齐全。

  4、及时清理债权、债务、并督促有关人员执行、负责固定资产登记管理。

  5、做好财务档案保管和保密工作,发挥财务监督和保障作用。

  6、及时准确编制和上报各种财务统计报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统计。

  7、妥善保管会计凭证、帐册等档案资料,做好社会捐赠物资,现金的帐务工作。

  8、协助院长抓好敬老庭院经济创收,组织院民开展形式多样的文体活动。协助院长抓好院内环境卫生,督促老人搞好房间及个人卫生。

  9、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出纳职责

  1、按规定和制度负责办理全院现金收付及银行结算业务。

  2、严格执行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凡报销凭证必须有经手、验收、审核和领导签字才能支付,否财可以拒付。

  3、按规定登记现金、银行日记账,做到日清月结。及时核对银行帐、单,对未达款项及时查询。

  4、对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安全和完整无损,如有短缺要负责赔偿。

  5、不得超过规定库存现金,不得签发空头、空白支票。手续不符,没有领导签字不得付款,严禁挪用公款。

  6、协助院长做好敬老院生活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保管员职责

  1、严格物资入出库手续,物资入库要逐一验收,做好台帐,出库要根据制度规定的批准权限手续发放,违反规定的有权拒付,发现余缺及时查对,做好统计报表。

  2、保持仓库环境整洁,存放要分类,排列要整齐。定期清理,打扫库房,通风通气,防止物资积压霉变。

  3、注意防米、防盗,配备防火、防盗设施。严禁在库房内吸烟,确保库房安全。

  4、热情服务,礼貌待人,坚守岗位,按时发放。

  5、协助院长做好庭院经济收支的登记。做好老人参加种养业收入的逐项登记和分配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炊事员职责

  1、炊事员必须时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肺结核、肝炎等传染病者不得从事炊事员工作。

  2、炊事员工作时间要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保证按时开餐,保证饭菜供应。

  3、注意餐具的清洗、消毒及厨房的公共卫生。餐桌每餐一小洗,一天一大洗。

  4、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制止无关人员进入厨房,防止意外事故发生,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要立即报告,保留、保护好现场,封存可疑食品,以待清查原因。

  5、厨房、膳厅做到室内基本无苍蝇、老虎、蟑螂和蜘蛛网,地面无积水、污物,垃圾及时清理,室外无杂物,无臭味。

  6、爱护公物,节约原料,降低成本,开饭趁热按时,就餐人员基本满意。

  六、服务人员职责

  1、服从院长分工,热爱本职工作,熟练掌握专业技能,树立全心全意为院民服务的思想。

  2、自觉遵守院内规章制度,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对院民要体贴周到,尽心尽职,不擅离职守,有事要请假。

  3、认真做好院民的日常服务,按等级标准做好护理工作,做到不怕脏,不怕苦,不怕累,勤勤恳恳,任劳任怨。

  4、尊老爱幼,视院民为亲人,服务热情、周到;协助院长调解院民中发生的矛盾和纠纷,教育院民以院为家,做院民的知心人。

  5、负责室内外清洁卫生,做到卫生天天打扫,室内东西摆放整齐统一,保持院容整洁美观。

  6、协助院民搞好个人卫生,经常为院民洗晒衣、被,协助行动不便的院民洗澡、理发、梳头、剪指甲,以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促进院民身心健康。

  7、搞好安全保卫以及防火、防盗工作,夏季要做好防暑降温,冬季要做好防寒保暖,管好、用好各种电器设备,保证使用安全。

  8、管理好院内花草树木,搞好环境绿化。

  9、加强公共财产的管理,敬老院的房屋、床位、活动室的桌椅、电视机等均属集体财产,要认真登记造册,明确专人保管,责任到人。

  九)敬老院安全守则

  一、不准擅自更换灯炮或擅自接电,以防造成触电事故。

  二、不准相骂、打架,以防造成摔伤事故。

  三、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不准在厨房灶后堆放柴草,不准私自生火,以防造成火灾等事故。

  四、不准过量饮酒,以防造成醉酒伤人等事故。

  五、不准体弱、有病老人单独上街,以防病倒途中或遇车祸,不准私自外出,外出做到请假,佩戴院民身份牌,并说明去向,以防走失。

  六、不准吃变质的食物,以防食物中毒。

  七、不准私自购买农药等有毒物质类和易燃易爆物品。

  八、不准私自购买或私藏刀具、铁棍之类。

  十)敬老院院民守则

  一、高举邓小平理论的伟大旗帜,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积极参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活动,不传信任何邪教组织活动,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团结友爱,不相骂,不打架,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

  四、以院为家,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产,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

  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3

  1、敬老院财务活动和有关会计基础工作,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单位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领、报销各种款项时,应当做到凭证合法、内容完整、填写规范、手续齐备。

  3、全院财产物资的申购、验收、调配、报废等均应由会计室统一办理。

  4、敬老院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敬老院要成立账务小组,管理全院账目,做到民主理财。

  5、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和主管部门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6、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经济业务,应当将批准文件作为原始凭证附件。如果批准文件需要单独归档的,应当在凭证上注明文件的批准机关名称、日期和文号。

  7、会计凭证不得外借,其他单位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会计凭证时,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可以复制。向外单位提供的会计凭证复制件,应当在专设的登记蒲上登记,并由提供人员和收取人员共同签章。

  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4

  严格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建立健全会计账簿,配有兼职会计(由镇会计代理)。县财政负担的供养经费和自费人员寄养经费、个人或集体捐赠和资助的款物、自产农副业产品收入及使用等一切经费收支都必须入账,做到日清月清、账款相符、账目清楚。

  ㈡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各项经费开支必须事先经镇分管领导(院长)同意,重大开支要向镇社会事务办请示。经费报销要有原始凭证,采购货物要有专人验收,报销凭证由经办人、验收人、院长签字后方可入账,不符合手续的凭证不得入账。

  ㈢坚持财务公开,自觉接受院内供养老人和有关部门的检查监督,做到收支账目每季公布一次,食堂帐目每月公布一次。

  ㈣及时申领经费,保证供养经费按时、足额到位。

  ㈤严肃遵守财经纪律,敬老院任何经费严禁私人借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㈥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账目,购置和制作的各类生活设施,要如实登记入账。坚持一年一次的固定资产清查,填表造册存档,并上报县民政局,确保敬老院的财产完整。

  ㈦集中保管闲置固定资产,落实专人管理,防止流失。

  ㈧按实际需要有计划地购置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入院入住老人生活。

  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5

  1、成立敬老院财务管理监督小组。

  2、五保老人的存折本由镇财政统一保管使用,不允许由敬老院院长、会计等人代管代取。

  3、敬老院院长或会计不得向财政所提前支取超过一周的五保老人生活供养资金。敬老院确需较大开支,须向镇民政所长和分管领导请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大额度支取。

  4、敬老院每日采购要有工作人员和院民代表2人以上共同采购。做到每日有清单,由采购人员签字。每月月底报账,报账需要附上每天买菜清单和院长签字方可进行报销。

  5、节假日期间,企业或个人捐助给敬老院的物资,必须用于改善五保老人的生活。捐赠的物品由敬老院统一管理。凡是企业或个人捐助的现金放在镇财政专户上,不得由敬老院自收自支,私设小金库。

  6、敬老院工作人员不得在敬老院内招待亲朋好友就餐。

  7、各镇民政事务所不得以任何名义在敬老院进行招待或报销各类餐饮票据。

  8、敬老院有重大开支,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方可开支。

  9、敬老院收支每月公布一次,做到公开透明。

  敬老院各项规章制度6

  总则

  一、为加强敬老院文明管理,保障入院老人物质文化生活,增进老人身心健康,根据我区敬老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敬老院是国有资金修建的供老人养老的场所。实行养老与康乐相结合和勤俭办院的原则。

  三、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政治学习,提高全院职工及老人的综合素质。

  四、凡本院职工和老人必须严格遵守院内的一切规章制度,牢固树立以院为家,爱院如家的思想。

  五、具体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努力把敬老院建设成为“精神文明”先进单位。

  入住对象及条件

  一、入院对象是指XX区的农村五保老人、城市三无人员和自费老人等人员。

  二、思想政治好,坚持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三、入院程序,本着自愿的原则,先由本人向所在的街(镇)或社区居委会提出入院申请,经复核身体健康(无传染病者、精神病者)符合入院条件规定的人员,经考察批准方可入院。入院后如发现不符合条件或不服从院内管理者,则退回原籍。

  老人守则

  一、作息时间:夏季(5月1日—9月30日),早餐:7:30,午餐12:00;晚餐:17:30;冬季(10月1日—4月30日),早餐:8:00,午餐12:00,晚餐:17:30。过时不再开餐。22:00就寝。

  二、就寝后必须熄灯、关电视,若有除特殊需继续看电视的,必须将音量调至(10)分贝以下,以不影响他人休息为前提,若影响他人休息被反映的,经查实后进行批评教育。

  三、全院职工及老人均应爱护公共财产,不能人为损坏室内及院内外公共设施,如有损坏则照价赔偿。室内物品如有人为损坏又不能明确责任的,由同住房间人共同负责。集体配发的个人物资一律不准私自出售或随意转送他人,遗失公物者照价赔偿。

  四、要节约用水电,休养人员离开房间或不用水电时,必须关掉水阀、电灯、电视、空调等电器开关,若发现人离开房间或未用时未关水阀、电灯、电视、空调等电器开关的,视其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如经多次帮教不改的,给予罚款2元。

  五、晚上睡前或外出前必须关好门窗,若发现未做好的,给予批评教育,如经多次帮教不改的,给予罚款2元;因此造成房间内丢失公物的,则照价赔偿。

  六、严格规范请假销假制度。老人外出必须向院长或管护人员请假,经院领导批准后方可离院,并按预定时间准时返院销假(休假期间在院外发生的伤残及其他一切事故责任自负)。老人未向工作人员请假擅自离院的,第一、二次进行批评教育,第三次在院民会上作检讨,如外出发生意外的,院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来客应申报,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准留其住宿。若有老人亲属需就餐的,按早餐每人3元,午餐、晚餐每人每餐5元的标准收费。

  八、遵纪守法,严禁打架斗殴,严禁骂人吵架等,违者追究肇事者责任(轻者批评教育,责令其检讨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屡教不改和特别严重的遣返回原籍甚至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九、建立卫生责任制,实行卫生区包干,对绿化区、公共场所、厕所的卫生由有劳动能力的院民轮流负责,院民住房内卫生由院民自己负责,生活不能自理的院民住房卫生由同室人员或护理人员负责。

  十、院民遵守规章制度,做到“七不”;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杂物、垃圾和烟头;不乱倒污水;不说粗话、脏话;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接受院外人员在本院内存放任何物品。违者给予批评教育或一次罚款1元的处罚。

  十一、房间要保持通风、无异味、无明显灰尘、污迹和蜘蛛网,窗明地净,衣物摆放整齐,室内垃圾一律不准随意堆放;公共场所、绿化区做到无纸屑、烟头、杂物、垃圾等;水沟、下水道要保持畅通、清洁。

  十二、院民个人卫生做到“五勤”:勤洗手、勤剪指甲、勤洗澡、勤理发、勤洗衣服。禁止随地吐痰、随地大小便,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十三、院务管理委员会每周星期五早上10:00查房检查室内和个人清洁卫生,并进行评分,同时不定期进行抽查。每月查房评选出两个卫生寝室和两个卫生个人,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卫生寝室、卫生个人以当月合计最高分当选。

  十四、院民应积极参加有利于健康的社会活动,不传信任何邪教组织活动,遵守本院各项规章制度。团结友爱,不说不利于团结的话,不做不利于团结的事。以院为家,热爱集体,爱护公共财产,敢于向坏人坏事作斗争。

  十五、年龄相对小一点、身体条件相对好一点的院民要帮助关照年龄高、身体差的院友。

  十六、禁止私自使用自购电器。不准在房间内擅自更换灯泡或擅自接电,以防造成触电事故;不准在床上躺着吸烟,不准私自生火,以防造成火灾等事故;不准过量饮酒,以防造成醉酒伤人等事故;不准体弱、有病老人单独外出,以防病倒途中或遇车祸;不准吃变质的食物,以防食物中毒;不准私自购买农药等有毒物质类和易燃易爆物品。

  十七、实行民主管理,建立院民管理委员会,由院长和管理人员代表、老人代表组成。院民管理组织在院长的领导下,协助管理本院卫生、文娱、学习、生产、财务收支等,检查督促管理人员对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对院的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并按住宿区建立院民管理自治小组,组长由老人担任。

  亲属须知

  敬老院福利院是利用国有资产修建的,供五保老人老年人欢度晚年的修养场所,为确保院内正常工作,生活秩序和老年人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制度,望亲属自觉遵守:

  一、亲属来院看望老人,须遵守院内一切规章制度,爱护院内公共财产及设施。

  二、亲属来院探望,老人应主动报告登记,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准留其食宿。

  三、亲属来院看望老人,一律不准将院内公共财物擅自带走,违者按规定处实物一倍的罚款。

  四、不准以任何借口在院内吵闹,轻者处3元罚款,重者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交有关部门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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